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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圖高科利潤分配政策
- 分類:股東分配
- 發布時間:2020-11-12 14: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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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分配政策
第一條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司應兼顧可持續的發展與全體股東利益,在綜合考慮公司盈利規模、經營發展規劃、股東意愿、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機制,以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公司每年按當年實現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潤規定比例向股東分配現金或股票股利。
(三)若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股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第二條 公司可采用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公司應優先采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
公司也可以通過現金回購股票的方式回報投資者。公司當年實施股票回購所支付的現金視同現金紅利,在計算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中相關比例時與利潤分配中的現金紅利合并計算。
第三條 利潤分配條件與要求
(一)現金分紅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公司在當年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的情況下,采取現金分紅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低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
特殊情況是指:
1、當年每股收益低于0.05元。
2、公司有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計劃等事項發生(募集資金項目除外);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是指:公司預計未來十二個月內擬進行重大投資、收購資產或者購買設備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
3、審計機構對公司的該年度財務報告未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現金分紅的間隔:在滿足現金分紅條件時,公司原則上每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后進行一次現金分紅,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條件:公司采用股票股利進行利潤分配的,應當以給予股東合理現金分紅回報和維持適當股本規模為前提,綜合考慮公司戰略、成長性、每股凈資產的攤薄等因素。
(四)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公司董事會在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本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中的現金分紅占本次利潤分配中的比例應符合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